仲裁案公开的资料如下: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月,同方投资与华控赛格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与《承诺函》。《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00元,委托资金分两部分,第一笔为人民币86,469,120.00元,第二笔为人民币345,876,480.00元,委托资金的支付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一笔委托资金的委托期限至2017年2月13日,第二笔委托资金的委托期限至2017年8月13日,两笔委托资金的收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委托理财协议同时约定,委托理财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华控赛格应将相应的委托资金以及约定的委托理财收益支付至同方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华控赛格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委托资金本金或支付委托理财收益的,应就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缴纳罚息。《承诺函》明确,承诺函为双方签署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组成部分,承诺函载明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的资金432,345,600.00元依据华控赛格认可的《关于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分别支付给上海朵迈环保科技中心人民币86,469,120.00元、北京信远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345,876,480.00元,实际用于华控赛格购买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40.50%的股权。同方投资无需向华控赛格公司再支付任何款项,华控赛格公司承诺按照委托理财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 协议签定后,2017年1月6日、2月13日,同方投资公司按照华控赛格公司指令分两次支付了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40.50%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432,345,600.00元。至此,同方投资已经履行委托资金支付义务及《委托理财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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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如下:
1、作为理财出资方,同方投资有没有直接把现金转到华控的专有账户上?
2、如果华控收到这笔钱并按协议进行理财,有没有履行公告的义务?
3、同方投资为什么不直接收购收购另外两家公司,而要华控去用理财金去收购?
4、最终的结论就是同方有没有给华控的理财金,用同方环境的股份作价(理财金额)这个才是该案的核心。理由是华控收到的同方的钱,才能按同方的要求去收购另外两家公司。
当然如果同方与华控是合伙人关系,那么就是收购的一种内部操作行为。如果是独立的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行为,首先应当搞清楚同方有没有给华控的钱是线索的起点。公告没有说明清楚。
谜是人设的,也能解开,就是现在已经是两家了,纠纷就出来了。现实是如果华控拿了同方的钱,买了两家股份,这些股份没有完成过户给同方的手续。现在股份也没有了,就是烂帐,华控吃亏。如果同方连当初的理财金都没有给,那就是自己拿自己子公司股份作为理财金,那就没有事找事,华控会赢,但是华控没有办法洗清为什么要帮人理财签协议的当初意图,应当是合谋玩什么花样。这样就是证监会查的事情了。
请搞法律的朋友一起讨论,比较有意思。
转载自: 000068股吧 http://000068.h0.cn公司名称:华控赛格
股票代码:sz000068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元器件
所属地区:深圳
公司全称: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uakong Seg Co.,Ltd.
公司简介:华控赛格公司是清华控股旗下节能环保业务的资本运作平台。公司旗下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清华控股人居环境产业板块核心研发及建设运营平台,在城市水系统工程研发及建设运营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依托清华大学的品牌优势及研发能力,依托清控人居环境...
注册资本:1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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